第91节
作者:林格啾      更新:2024-01-16 05:53      字数:3951
  不再是他,而是江瑜侃,而是整个江氏集团,成为了宋笙背后最大的靠山。
  于是他那十年的苦心经营,搀扶宋笙上位也好,给自己留下的后路也罢,都在这样一出峰回路转里全然溃退。
  他失败了。
  失败在,不应该一手筹划,让宋笙被绑架——从头到尾分毫无伤的绑架、被江瑜侃救走,而让自己活生生受了一枪,左手从此无法使力,用这样的牺牲,试图把江氏集团拖下水,从而联合姜家的长江集团,侵吞江氏的股份。
  也失败在,那天不该在酒吧亲吻了某位少不知事的小青年,以致于招来后脑勺的头破血流和周湛的积怨,亦直接导致,在这场鏖战中,周家毫无犹豫地站在了江氏集团的身后。
  宋家小三叔,孤零零地置身战场中央,四周惊涛骇浪,人人的筹码都能摞成山。
  而他手里那最后一个筹码,他的小二丫头,已经归顺敌方。
  真可笑。
  就连洛一珩在一狐朋狗友的聚会上,从周湛嘴里听得前因后果,都不由笑得花枝乱颤,前俯后仰。
  “大家说说,宋笙是抱错了,但既然回来,多少还算是真真正正的金枝玉叶,那个小三叔算什么?以前人家还真当他是宋家正统,看在宋达的份上敬他三分,这次闹得这么大,宋达都出来发话,说宋思远是以前警卫员的孩子,抱到自己家养而已,往上一查,三代贫下中农,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白瞎他长那么张脸。所以说,宋思远有什么资格跟阿湛他们斗?我看,连给咱们这群人提鞋都不配。”
  “我说也是这个道理,宋思远心里他妈丁点b数都没有,自己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还真当自己是三少啦?——这下估计最开心的就是宋致宁了,三叔走了,等于老的那个三少没了,就剩他这么一个真三少,人家不会搞混了。”
  “哈哈哈,别别别,听听你们,把宋思远说得也太惨了吧,不就是被扫地出门,宋达老婆还是很喜欢他的好吧,听说他手里还有百分之七的恒成股份……怎么说也比他真真正正的老祖宗要好到不知道哪里去吧?哈哈哈哈,我真的是,这几天一出接一出的,我要笑死了——嗯?阿卡,你怎么了,这么早就走?”
  “有点不舒服,”满座喧哗中,提前起身的洛一珩耸耸肩膀,擦了擦眼角刚才笑出来的零星泪水,“你们接着玩,我今天先bye了,吃好喝好啊,我请客。”
  一阵口哨欢呼过后。
  洛一珩拎起挂在沙发上的薄外套,往身上一裹,随即是一如既往的口罩帽子层层招呼上,便长腿一迈,径直往外走。
  结完账,取了车。
  他看着窗外发了会儿愣,末了,一踩油门。
  拉风的法拉利在大路上疾驰,晚风狂乱,把他额发吹得一团糟。
  等到漫无目的地在宋家大院门口晃了来回几个圈,被军区大院的警卫几次示警过后,年方二十有二的洛大明星,这才恍然回神,觉得自己这么做实在有点上赶着犯/贱——不得不灰溜溜地打道回府。
  这么一打道回府,倒没想到,应了那句“无心插柳柳成荫”。
  他碰见了个意料不到、又似乎有些情理之中出现的人。
  众叛亲离的宋家小三叔,在他家别墅小区外头,后背抵着漆白雪墙,长腿没地放一般地微微曲起,很是装模作样地抽着烟。
  吞云吐雾间,搁在下巴上的那持烟的手指,显得愈发鬼一样的白。
  小白脸,小白手,什么都白,像个易碎的瓷人。
  数秒后,法拉利停在距离那人数米之隔的街边,刹车留下的轨迹一路刺眼。
  洛一珩掀了自己的鸭舌帽,头发晃晃,扭头,眼神在空气中交汇,一个愕然,一个从容。
  宋思远碾灭烟头,丢进垃圾桶,继而向他走来。
  倚着下了半面的车窗,很是为老不尊地轻叩两下。
  洛一珩足足花了五秒钟平复心虚情绪,末了,方才反换了一副全然不知内情的面孔,只顾嘲讽他:“无家可归了?”
  一点也不透露自己刚才还在宋家门外疯了似的找人,颇有点演技派的风头。
  而宋思远很是干脆的回答:“是啊。”
  “来找我——你忘了前段时间在美国,你怎么劈头盖脸地骂我,宋思远,你知不知道‘渣男’两个字怎么写?”
  宋思远微微一笑,不置可否。
  “那我走。”
  说走就走,无奈身子没转过半个圈,这位宋家小三叔,便如心中所预料那样,被沉不住气的少年探身拉住左手,扯回面前。
  洛一珩的音调扬高了八度:“我什么时候赶你走了?我问你,你这是受刺激了,找我4/19?”
  宋思远如实相告:“那倒不是,我怎么对你这幼齿男孩下毒手,”他笑,“是住你家。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我要在这避几个月风头。”
  甚至还开口就是几个月。
  洛一珩气笑了:“我有什么报酬啊,上赶着给那群豺狼虎豹保护诱饵?”
  “我没带钱出来,就带了个人。”
  言下之意,啥都没有。
  洛一珩仰起头,看他那流畅的下颔线,大概近来心事重重,连微微青色的胡茬,也没有剃得很干净,但却并不影响生来那份清隽俊秀,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个二十出头的大学生,情场失意,为此落魄。
  鬼使神差地,洛一珩忽而点了点嘴唇,笑:“什么都没有,那,给亲口?”
  宋思远冲他笑。
  “亲呗,没钱,当付房费。”
  话音刚落。
  说到做到的小三叔,便手肘抵着车窗,拎过这少年衣领,俯身向下。
  一点也不计较路人眼光的缱绻吻法,攻城略地。
  “我……唔!”
  我说的是给亲口,给亲口!——洛一珩在心里怒吼。
  可偏偏他这次亲的很温柔。
  循序渐进般的温柔连摁住他下颔的手指,也不住摩挲,指腹温热,让人不忍心推开,只能兀自抬高头,迎合,纠缠。
  这温柔到最后,甚至令洛一珩有些短暂恍惚,不懂这份唇齿交缠,究竟是自己在索要利息,还是宋思远,也当真有过一秒钟的意乱情迷。
  不过也不重要了。
  毕竟,到宋思远死了,化成灰了,他也没分清过,何必在意这一时一刻呢。
  他环住了宋思远的脖颈。
  因为这一口亲,或许还因为更多说不明道不清的什么,就这样,很没底线地向宋思远彻底妥协。
  从此,人人喊打的宋家小三叔入住洛一珩的安乐窝,比起以前每次狼狈着被扛过来,睡一晚就走,这次倒是真真正正地长住。
  不再是一次性用品堆满山,两人第一次去逛了超市,宋思远在这个家里,有了自己常用的牙刷、毛巾、拖鞋,和半边精准分配的床铺。
  家里忽然多了一个人,自己孤零零的一个人变成一对。
  这感觉不讨厌。
  洛一珩甚至因此开始期待下工后回家,不再是冷冰冰的,而是有微弱灯火,客厅有人、电视声开得很大的家。
  当然,就不指望宋思远会给自己留晚饭之类的了。
  毕竟宋思远看起来多精致一男的,私底下就活得有多荒芜,一天到头只吃块饼干或喝瓶可乐也不是少有的事,又不乐意吃外卖,嫌脏。
  到最后,还是从前十指不沾阳春水的洛大明星,学着半夜到家开开灶火,煮碗面,两个人分着吃一吃。
  一开始的光头面,到后来变着花样做成海鲜面、意大利面、番茄通心粉,好像也只花了短短一两个月的时间。
  也是他最用心过日子的一段时间。
  是故,直到很久以后,洛一珩都时常为这段时间感到后悔。
  倒不是后悔自己收留了宋思远,而是后悔,那时候的自己,以为宋思远永无出头之日,或者可以和自己日久生情、然后更久更久地,停留在自己身边,所以从来没有费太多心思、也不太好意思,去用相机或者录音来记录自己的这一段难得热闹时光。
  没有记录下自己第一次一不小心撞到宋思远在浴室洗澡时闹的大红脸,和宋家小三叔反过来的宽慰万千:“你有的我都有,你没有的我也没有,除了比你大点,也没什么好看的,乖,放心。”;
  也没有记录下自己生日的时候,为了避风头而很少出门的小三叔,竟然亲自去门店做的那一份蛋糕——虽然样子实在是不敢恭维,颇有粗糙化审美的嫌疑,但是,却是他人生中过得最快乐的生日、最喜欢的礼物。
  他们有很多很多的回忆,快乐的,吵闹的,自己被气的说不出话的,小三叔笑的,沉默的,好多好多,多得他一回想,大脑就像个存储过满而发热的磁盘,每一章都卡碟,每一页都模糊。
  可时间太残酷了。
  不管多开心,没有了实质的相片或文字的记录,一切都是虚伪而浮于表面的。
  以至于多年后,当自己被按在车椅上,近乎窒息地被掐着脖子,被宋致宁质问“从头到尾只是一厢情愿”、“你有什么资格给小三叔出头”的时候,确实也拿不出半点证据,来证明自己和宋思远,确实有过那么点微末的过去。
  可他明明曾经在自己的二十三岁生日,那么虔诚地亲吻过宋思远啊。
  这谁来证明呢。
  能证明的人都死了。
  他只能笑,假装一切只是谎言,真相留在心里,陪着他老去。
  那是2010年的秋天,宋思远在他家里住了整整三个月。
  那三个月的最后,一切的变数恰时前来——宋达病重垂危,恒成前途风雨飘摇的时候,宋思远手里的百分之七恒成股份成为关键少数,也成为宋笙和宋如茵内部争权的最后砝码。
  如果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上场时机。
  那么这个难熬的时间点,或许就是宋思远最后的亮相。
  毕竟,宋如茵是宋致宁的母亲,也曾经是最疼爱宋思远的姐姐,叫他一声“三儿”,叫了整整三十年;
  而宋笙是宋思远放在心尖上的小姑娘,是他在宋家最疼爱的掌上明珠,叫一声“小二丫头”,也是整整八年。
  至于宋家。
  那是宋思远不愿再承认,却永远甩脱不开的本家,是养育他至今的所有光荣与沉痛。
  洛一珩很清楚这一点,宋思远更不必说。
  正是因为清楚,所以愈发明白这其间的凶险:宋笙吃不吃素不好说,江瑜侃绝对是头狼,为了自己的爱人不择手段;更别提,那个嗜权成瘾的宋如茵,会有怎样的法子来一定成败。
  所以他问:“可不可以别回去?”
  “……”
  “回去了,你要帮谁?宋如茵为了宋致宁是可以拼命的,如果你不帮她,就是逼死你——不对,宋笙也一样,人为了钱疯起来是谁都可以杀的,何况是这么大一个恒成?”
  他说得那么严肃,那么着急,而宋思远只是伸手,扒拉过他颈子上挂着的那个戒指项链,在手里把玩着。
  亲昵的动作,却又是好像左耳朵进右耳朵出的姿态。
  洛一珩一哽,索性不说话了。
  宋思远这才抬头,问他:“说够了,生气了?”
  “……”
  “那就不回去了,听一回你的。”
  说不惊喜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