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1章
作者:板斧战士      更新:2024-04-03 15:39      字数:1961
  见有人带头,不一会儿又有一群护法赶来,成片的血光血影遁来拜见,“拜见真圣女!”
  白鸦转了转眼珠,朝张焉支耳语一阵,于是她立刻吩咐,
  “这片天降灾厄就由青阳坛主负责处理!诸护法在外戒备,外人不得擅入!还有刚才跟着候补圣女卓玛来害我的畜生!统统给我滚过来谢罪!不来就逐出我教!”
  于是一群魔神大妖也无可奈何得过来磕头赔罪,献上真名契约,许诺给新圣女为奴为婢做她的狗。倒也没啥不愿意或者心怀愤懑的。
  毕竟圣女的地位在神教还是相当高的,由于元神有特殊的圣女加护,就算被杀了也无法被人搜魂,因此圣女往往代替尊主执掌教中机要,在神教的序列顶尖,甚至超过一些资历比较浅的执法尊者。处于最高的保护顺位,基本上不是圣女之间的战斗,其他教徒根本不能对她们出手的。
  现在张焉支从北方候补圣女升任神教真圣女,立刻得到一堆护法守护,那些护教妖魔自然不敢伤她。
  而李凡也懒得看她处理教务,又俯身到穷奇身上,飞到那片黑胶湖泊旁,开始用太玄经计算新的修炼之法。
  这些煞胶,说白了就是太素世代的天才地宝。以穷奇的体魄,配合太玄经体系,应该可以吸收这些物质,顺带着快速提高穷奇的修为。
  毕竟穷奇现在还是走古典仙道化神,到了这一步同样没有更上层的修炼之法,那就只能用妖魔修行的笨办法,一点一点天才地宝吃下肚,仗着年岁吸收转化天才地宝为自身的修为了。
  不过那青阳门旧地,大概藏有四凶穷奇更上乘的修炼道法,或许也和真阳功一样,能转到大道上也不一定。
  看来现在暂时还不能抢锅,也不急,月魄还没出锅,再等等,等到青阳门再动手不迟。
  不过锅的剧情虽然不能完成,还是有其他神教阵营剧情可以完结了。
  穷奇在神教总坛修炼的时候,鬼车跟着圣女办理青阳坛主的入教手续,然后拿到了一枚颁发给穷奇的神主玉,并且得到了专属穷奇的神主血箓。还直接看着军曹,当面把穷奇的权限登录到军团援建神教的赏罚系统里去。
  这就相当于穷奇有了一个神教官方身份,和本地军团分部的账号,可以从神教秘密宝库中直接存储和提取奖励了。
  于是千里之外,李凡的本体也仿照穷奇的血箓,篡改了手里几枚血玉的权限,终于顺利破解了神主玉,取出了一捆菀窳仙丝。
  “这!这这这莫非就是……”
  “是那传说中的……”
  “不,不可能吧……怎么有这么多啊!乖乖,得有十斤了吧?”
  “……拿出十斤来上缴宗门!山主太大气了吧!”
  想不到娄观道老头们居然都在娄观城,而且见到生死一个个反应这么大,李凡也是汗一个,
  “前些日子承蒙宗门援手相救,墨山的山民也多受照顾,弟子机缘巧合得了些天才地宝献给宗门,一点心意。”
  观主也是颇有些震惊,忍不住算了一算,“居然是从神教库里出来的……莫非是那血魔的私藏?清月,这些东西极其珍贵,你还是自己留着吧。”
  李凡汗颜,“啊对对对,这正是我击败血魔夺舍后,寻得那血魔的私藏,弟子道行浅薄,这些生丝我也不想胡乱处置浪费了,就支援给宗门使用吧。当然,我自己也私留了一点点的。观主您不必客气了。”
  恩,也就截留了十万斤左右……
  观主也很是犹豫了一阵,但终究是菀窳仙丝太过关键了!你想一张符箓才几克,粗略一算,十斤起码也能制作上百张顶级云篆了啊!
  那十万斤仙丝岂不是一百万张云篆!?
  当然,其实也并没有那么夸张的,就算不考虑在生产过程中的良率和损耗,云篆的制备也不是轻而易举的。
  不仅材料上需要用仙丝这种最上等的素材,还需要许多符师阵师布置法仪阵式,刻录符印真法,每一张都要个把月的时间制备,可不是流水线能批量产出的东西。
  所以李凡估计这一捆仙丝,也足够墨竹山使用一段时间了,再多拿出来些,反而可能会生出祸事来。
  果然此时,娄观道的一众老道们看向李凡的眼神都变了。
  好家伙,这一届巨子好有钱啊!这哪里是墨山的山主,分明是金山的山主啊!结婚了吗?弟子有几个?还缺道侣吗?老夫这身板还可以吗?……
  “好吧,这份贡献给你记下了。”观主盘算了一番,“正好,清月你诛杀血魔,助我赢下了和衡山的关键一局,现在南宫损了上万精兵,衡山大战将启,已经让了八百里地给我治水,无力再来犯边,而神教那边气数也有剧变,现在天时到了我们一边了。
  北边离国短时间内不会再有兵戈的风险,现在我娄观道终于腾出手来了。”
  李凡一愣,“您是说。”
  观主点头,站起来,圣若洪钟,直从娄观道塔,荡漾开全城去!
  “诸弟子听令!我娄观道士,自即日起,南下扫荡十万大山!
  见妖即杀!遇魔便斩!开疆辟道!破山伐庙!”
  “尊法旨!”
  第四百六十八章 运转
  娄观道终于要出动了?好耶~~总算要全面开打了!
  能够十二国天下有其一,被九大玄门认可接纳,全程在南宫七友的压力和打击下崛起,娄观道自然是很强的,而且有一说一,这种强大自然主要归功于观主的运营,和最近十几年才突然崛起的李凡可没有半点关系。